優良護理人員
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
「愛滋病照護優良護理人員暨個案管理師獎」
表揚要點
中華民國92年5月23日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2年11月23日第三屆第五次董事會會議第1次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1月8日第五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第2次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7月16日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3次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月25日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第4次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5次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第七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第6次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12月8日第十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第7次修訂
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
年度愛滋病照護優良護理人員暨個案管理師獎
推薦表
中華民國92年5月23日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2年11月23日第三屆第五次董事會會議第1次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1月8日第五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第2次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7月16日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3次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4次修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機構主管簽章: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O:( ) H:( )
通 訊 處:□□□
e-mail:
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
「愛滋病照護優良護理人員獎暨個案管理師獎」表揚要點
建議評審評分表
參選人姓名: 編號:
中華民國101年7月7日第六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第1次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4次修訂
評審委員:
評審日期:
「愛滋病照護優良護理人員暨個案管理師獎」
表揚要點
中華民國92年5月23日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2年11月23日第三屆第五次董事會會議第1次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1月8日第五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第2次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7月16日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3次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月25日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第4次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5次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第七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第6次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12月8日第十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第7次修訂
| 第一條 | 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為鼓勵照護愛滋病之優良護理人員或個案管理師,特訂定愛滋病照護優良護理人員暨個案管理師獎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第二條 | 凡從事愛滋病照護工作滿五年以上之護理人員或個案管理師,須為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連續三年(含)以上之會員,始得參與甄選。 |
| 第三條 | 評審標準如下: 一、在愛滋病個案管理實務或臨床基層愛滋病照護工作上有具體優良之表現。 二、對愛滋病照護品質之改善有卓越貢獻。 三、有關懷生命、視病猶親,足以發揚濟世救人之精神。 |
| 第四條 | 本獎項接受衛生福利部愛滋病指定醫院及各縣市衛生局推薦護理人員或個案管理師一名,獲獎以一次為限。請領本獎項應填具推薦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推薦表格式另訂之。 |
| 第五條 | 本獎項名額每年五名(含至少一名個案管理師),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及獎狀,由本會工作委員會委員組成初審審查小組,初審通過並在本會董事會複審後公開表揚。 |
| 第六條 | 本獎項之評審辦法另定之。 |
| 第七條 | 本要點經本會工作委員會委員研擬,送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84.01.25.籌備委員會訂定
84.04.20.籌備委員會修定通過 86.04.17.籌備委員會修定通過 87.04.18.籌備委肙會修定通過 89.04.14.籌備委肙會修定通過 |
|
請附照片二吋二張 |
推薦表
中華民國92年5月23日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2年11月23日第三屆第五次董事會會議第1次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1月8日第五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第2次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7月16日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3次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第4次修訂
| 姓 名 | 出 生 | 年月日 | ||
| 性 別 | 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會 員 號 | |||
| 服務機構名稱 | 職 稱 | |||
| 服務機構地址 | □□□ | |||
| 聯絡電話 | O:( ) H:( ) 手機: | |||
| 優良事蹟 (此欄位不敷書寫 時,請自行加頁) |
含愛滋病照護年資、臨床愛滋病照護工作有具體優良之表現、在愛滋病護理専業上具體貢獻、其他相關事蹟。 | |||
| 備 註 | 請勾選: □護理師 □個案管理師 |
|||
機構主管簽章: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O:( ) H:( )
通 訊 處:□□□
e-mail:
|
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
「愛滋病照護優良護理人員獎暨個案管理師獎」表揚要點
建議評審評分表
參選人姓名: 編號:
中華民國101年7月7日第六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第1次修訂
| 評分項目 | 評核分數 | 評審參考指標 |
| 基本條件 | 1.愛滋病臨床照護工作滿五年以上之護理人員。 2.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連續三年(含)以上之會員。 |
|
| 醫院的配合支持度 (加分,總分2分) |
該院參與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會員人數: (活動會員≧5人加1分,≧10人加2分) |
|
| 臨床愛滋病照護工作有具體優良之表現 (60分) |
1.以往臨床照顧愛滋病的事蹟。(15分) 2.提供關懷生命、視病猶親的事蹟。(15分) 3.學習專業技能所展現的具體作為。(10分) 4.其工作內容之重要性及難易程度、服務過程中展現的毅力與克服困難的能力。(10分) 5.其優良事蹟曾獲其他單位表揚。(10分) |
|
| 在愛滋病護理専業上具體貢獻 (30分) |
對愛滋病照護品質之改善有卓越貢獻: 1.發表専業文章:(10分) 撰寫院內外文章、醫訊等専業期刊。 2.推廣教育活動或接受護理照會之衛教:(10分) 對院內、外愛滋病教育推廣的投入貢獻(如病友會、支持團體等)。 3.投入社區専業的愛滋病推廣活動(10分)從事社區相關愛滋病推廣活動 |
|
| 其他相關事蹟 (10分) |
1.其他得奬事蹟或較為特殊之貢獻事蹟。(5分) 2.愛滋病工作服務年資與經歷:(5分) (愛滋病工作服務年資5年給3分,≧6-10年給4分,≧11年給5分) |
|
| 總 分 (100分) |
評語 □極力推薦(85分以上) □樂意推薦(80~84分) □勉予推薦(75~79分) □不推薦(74分以下) |
評審委員:
評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