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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相關照顧之立場與聲明」

台灣護理學會暨護理人員愛滋防治基金會共同發表聲明

   : 96.1.20 第四屆第五次董事會議通過

背 景

民國95年台北地方法院強制要求「台灣關愛之家協會」遷離台北市文山區再興社區乙案,以及偶有愛滋病童及學生遭遇學校拒絕就學之情事發生,形成社會不平等的現象,導致愛滋歧視更形惡化,帶來愛滋家庭的悲痛。基於維護專業之責任及保障人類的平等及生存權,台灣護理學會暨護理人員愛滋防治基金會強烈呼籲社會大眾重視此一議題。

聲 明

愛滋病是一種可以透過長期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控制之慢性病,基於照顧愛滋病毒(HIV)感染者或愛滋病(AIDS)患者之專業立場,台灣護理學會暨護理人員愛滋防治基金會共同提出下列聲明:

一、

愛滋病是一個可以透過長期服用抗愛滋病藥物控制之慢性病,傳染途徑主要是透過不安全之性行為、體液及血液傳染,不會因為與愛滋病毒感染者或愛滋病患共處一室或是居在同一社區而讓他人有感染之虞。

二、

愛滋病毒感染者或愛滋病患應與所有人一樣具有就醫權、就學權、居住權、工作權,以及免受歧視與脅迫等身為「人」之基本權力。

三、

愛滋病毒感染者或愛滋病患不應被社會隔離或是拘禁在特定機構或場所。

四、

愛滋病毒感染者或愛滋病患,不論其感染愛滋病毒之途徑為何,皆應與所有人一樣獲得平等的醫療及照顧。

五、

愛滋病毒感染者或愛滋病患之家人及其照顧者,應獲得正向肯定與支持,定期接受愛滋病治療與照顧相關之新知及照顧技能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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